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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师职称评审

2023-04-28 18:13| 来源: 网络整理| 查看: 265

一、正常申报

作为职称申报最普遍使用的方式,“正常申报”即指申报人达到对应职称对学历和工作年限的要求后,即可进行职称申报。

 

浙江省内的正常申报条件为:

1、专科毕业后,从事相关专业性工作满3年;本科毕业后,从事相关专业性工作满1年,即可申报初级职称。

2、专科及以上学历,取得助理职称后,实际担任助理职称4年以上,可申报中级职称。

3、本科及以上学历,取得中级职称后,实际担任中级职称5年以上,可申报高级(副高)职称。

4、本科及以上学历,取得高级职称后,实际担任高级职称5年以上,可申报正高级职称。

 

 

二、直接申报(中级)

在浙江省只有杭州、宁波工业和绍兴工信领域(机电、电气、电力、能源、化工、轻纺、食品)相关职称可以选择直接申报,即申报中级时,可不对初级职称做要求。具体要求为:

1、本科毕业后,从事相关专业性工作满5年;

2、专科毕业后,从事相关专业性工作满7年;

3、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后,从事相关专业性工作满2年,

满足上述要求,可对初级职称不做要求,直接申报中级职称。

 

 

三、职称初定、认定

职称初定是针对高学历人才的一种职称获得方式,申报人获得规定学历的,经考核合格,可认定或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。

1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、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者,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,经考核合格,可初定中级职称。

2、具有博士学位者,经考核合格,可初定中级职称。

3、博士后流动站(是指在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的某个一级学科范围内,经批准设立的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)、工作站出站人员,经考核合格,可认定高级职称。

 

 

四、自评分申报(破格)

1、不具备正常申报规定的学历和资历的申报人,可根据相关评分表文件,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以后,可由一定数量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级别的工程师推荐申报。

2、自评分申报适用于中级及以上级别职称,初级职称无法选择该项申报方式。

 

 

五、高技能人才申报

根据相关部门的文件规定,对于取得技师、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申报人,在申报中级和高级职称时,可对助理级职称、初级职称和学历不作要求。

具体为:

1、取得高级工(三级)满2年,可申报初级职称;

2、取得二级技师满3年,可申报中级职称;

3、取得高级(一级)技师满4年,可申报高级职称。

注: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,即初级(五级)、中级(四级)、高级(三级)、技师(二级)、高级技师(一级);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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